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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路东延快速化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1-11-22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75
导读

开发路东延快速化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开发路东延快速化改造工程

监理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路东延快速化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行审投资发〔2021〕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

2.1.2建设规模: 道路标准主线为城市快速路,桥梁最大单跨跨度150m。

2.2 其他:/

2.3 招标范围:开发路东延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起于运河路互通桥梁预留接口,终于明发路交界点(工程桩号MRRK1+274.398,MRLK0+177.095,LD2 K0+334.849);本次招标为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 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730 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966.87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即(1)开发路东延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一标段、(2)开发路东延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二标段。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2个标段的投标、评审,但只能按定标顺序中其中一个标段,不得兼中。定标顺序:(1)→(2)

2.7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资格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7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7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1人、桥梁工程2人,交通工程 1 人,给水排水工程 1 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 1 人,电气工程 1 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监理员:9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外地企业在投标截止前需到扬州市建设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3.10 其它要求:

3.10.1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10.2 投标人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3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10.4其他: 本工程设置下列资格审查可选条件:2016年 11 月 1 日以来,项目总监承担过包含单跨跨度100米及以上连续梁桥梁的城市主干道及以上工程或一级公路及以上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有效期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如上述材料不能有效证明相关指标,应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

3.11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GJ$ACOF(TYDYECOKVDYB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GJ$ACOF(TYDYECOKVDYB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1年 11月22日至 2021 年11 月26日。

5.2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获取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12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

联 系 人:陈遂纾

电 话: 0514-87116778

2021 年 11 月 22 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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