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扬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开发路-扬子津路)勘测、设计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润扬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开发路-扬子津路)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2】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润扬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开发路-扬子津路)勘测、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北起牧羊路以北,顺接润阳互通,向南终于扬子津路。
2.1.2建设规模:北起牧羊路以北,顺接润阳互通,向南终于扬子津路,道路全长5.4km。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265000万元
2.1.4勘测、设计合同估算价: 4505 万元
2.1.5勘测、设计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成立后4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确认后45日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详勘成果,总工期90天。
2.2招标范围:
2.2.1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以内的勘测和设计,勘测内容包括地质勘探、测量、物探、交桩等;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安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监控及信号灯)、景观绿化工程、照明亮化工程、环境保护、市政管网临时迁改、危大工程专项设计、综合管线(给水、雨污、供电、弱电、燃气等管网综合设计)、其他附属工程等在内的工可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概算审核)及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以及交通影响评价、课题研究及相关配合和施工期后续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既有道路、路基路面、管道的现状监测评定。
2.2.3本项目设计有关的配合工作,包括:管线迁改保护方案;与水利、 交通、公安、文物、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报告、沟通配合;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审查工作(含发包人组织或要求的各项专业、专题、专家审查或优化设计,含设计变更审查);
2.2.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深基坑等专项方案设计;
2.2.5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职能部门批复(含相关评审费)
2.2.6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
2.2.7后续服务工作,包含:施工招标配合;编写施工技术规范;必要的专题研究;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有下列a、b中的资质:
a.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b.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桥梁工程) 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具有道路或桥梁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勘测、设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均须包括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本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工程设计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各成员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单位传递。
(6)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承揽其业务许可范围内的设计。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5其它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及因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进入红牌的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与个人参与投标,不接受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与个人参与投标;
3.5.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4月至 2022年6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5.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4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5.5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2年 7 月 21 日至2022年 7 月 26 日;
6.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 2 日14:00时。
8.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各投标单位请于2022年8月 2 日14:00时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9.2 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9.3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9.4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9.5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史可法路58号-21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