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兴国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已由 兴行审投资字〔2022〕15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国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兴国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的设计(含立项测量、预算编制)、施工(含材料及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后三年后期管护及耕种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总投资:约15000万元(包含踏勘选址、立项测量、可研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后三年后期管护及耕种等费用)。
2.2建设地点:兴国县25个乡镇。
2.3工程招标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开发新增水田指标不高于8000亩、土地开发新增旱地指标不高于2000亩、“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指标不高于30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不高于2000亩。实际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以经县财政局审核批复确认的实施内容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包含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至工程竣工及保修期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踏勘选址,立项测量,可研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协助项目报备,项目验收后三年后期管护及耕种等。
2.5招标范围内计划工期:总工期4年,分年度分子项目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开工令的时间为准。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作要求
项目实施目标:结合兴国县实际资源情况和实际需求,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或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推进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切实完善兴国县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统筹实现兴国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三效合一"。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条件必须符合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治理要求,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新的次生灾害。
2.8、设计标准: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
(3)《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32864-2016);
(4)《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5)《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6)《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1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3)《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1120-2006);
(1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
(15)《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NY/T1342-2007);
(16)《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17)《边坡喷播绿化工程技术标准》(CJJT292-2018);
(18)《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1-2011);
(19)《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GB51287-2018);
(20)《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TD)。
2.9、其他说明:
项目实施投资针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立项及勘测设计、施工及质量管控、验收等相关事宜工作,相关费用支出按定额标准执行。涉及相关政策性的项目奖励资金、工作经费等实际成本控制,参照兴国县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是具备以下资质的联合体;
(1)设计单位:同时具备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土地规划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并须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组成单位限定为最多两家,设计、施工各一家。
(4)任何一投标人,只能参加一次独立投标,或者参加一个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家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4企业(或联合体牵头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项目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测绘专业或土地规划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2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2)设计其他人员(一人仅担任一个专业设计人员,不可重复担任):拟派本项目设计团队成员(工程测量或测绘、土地规划、水工环、地质、造价类)5个专业设计人员配置全部齐全,并提供注册资格证书,没有注册资格证书的提供职称证书。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3在赣州市列入“黑名单”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 )公布的在限制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单位(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的单位( 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3.8其他注意事项
3.8.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赣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http://jxgz.ebpu.com/。
3.8.2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3.8.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8.4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3.8.5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防控要求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文)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6目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兴国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797-5322896。
3.8.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9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中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30日10时00分,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本次招标无投标补偿金,投标人递交的所有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6. 有关说明6.1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6.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①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②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③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6.3本项目拟投入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实行信息化考勤,考勤依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执行。
6.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再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兴国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15770727718
招标代理机构: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号天际华庭11栋1单元201
联 系 人:刘媛
电 话:0797-8222939、18507970222
9 .招标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督单位: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监 督 电 话:0797-532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