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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工程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2-10-0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867
导读

如皋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工程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如皋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皋行审备【2021】91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如皋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宣化南路西侧,惠政新村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956.23平方米,其中:地下两层,建筑面积为6123.24平方米;地上五层,建筑面积为8832.99平方米。建筑高度20.20米,总造价约83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 83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6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08 月;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现金处理中心土建、安装、装饰、幕墙、室外雨污水、大型土石方、通风空调、消防、室外给水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地下室为双层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以上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1)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以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能体现地下室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3)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4.2自2020年9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9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10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08月31日的缴费明细。

3.4.11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4.12根据皋建发【2022】83号文件规定,暂停浙江成城建设有限公司和南通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6个月的投标资格(2022年10月30日止),因此上述两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0月09日至2022年10 月31日09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费用0元,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10月31日09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栋 ??地 址:如皋市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联 系 人:戴女士 联 系 人:李洪霞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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