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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3-09-0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823
导读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锡滨行审投备[2023]1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城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城博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湖区蠡湖大道与震泽路交叉口东北侧
2.1.2建设规模: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39863.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4704.98平方米(其中地上约95756.69平方米,地下面积约38948.2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96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06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5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5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 00: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2)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审查合格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时,须满足绿城管理第三方评估体系要求。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三级。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项目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报审报建工作、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钢结构、人防及人防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装配式建筑、精装修(包括户内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地下会所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外立面装饰(含幕墙等)、钢结构、园区风雨连廊、泛光照明、室内外标识(含交通设施)、交通流线、新三板预制、门窗栏杆百叶通风井雨棚、外立面分色、保温、太阳能、信报箱、地库分色与划线、入户门、防火门、抗震支架、电梯工程、室外工程、有线电视、通信工程等;室外市政室外消防报警、景观绿化、建筑信息模型设计(BIM)、模型、视频、动画等所有设计工作、建筑节能、车位销售附图、户型合同附图、交付水电两书等文件的编制工作。承包人应配合协调自来水、燃气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专项设计,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项目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幕墙栏杆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泛光照明工程、太阳能、变配电、电梯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轿厢梯门层门的不锈钢镀色装饰、轿厢顶底的装修和空调、梯控等外加设备的安装)、室内装饰(含户内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地下会所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钢结构、园区风雨连廊、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含规划要求红线外绿化范围)、雨污水、综合管线、围墙、停车场、海绵城市、照明亮化等)、室内外标识系统、供电工程、广播电视、通信工程等工作。燃气工程、自来水工程不含在承包人工作范围中,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施工相关单位提供材料库房。 (3)物资采购内容:包括数字文娱内容、会议系统设备、标识标牌、室外氛围、室内外艺术品、雕塑、互动游乐设施、展陈设备、演艺工程等与本项目效果强相关的(包括除专项采购外的涉及本项目所有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等) ,以及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包括消防、竣工验收等)。 (4)第三方服务(不含监理):承包人全权承担,包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所涉及的测绘、测量、检测、检验、试验、咨询、顾问等所有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发包人自行委托的检查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5) 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6) 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9月0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9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6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07日12:00时至2023年09月12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09日9时30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城博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锡南路135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7-501.502.601.602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郏伟超
联系人:
过卓、龚丹丹
电话:
17802502360
电话:
0510-82835960
传真:
传真:
0510-8510035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982180124@qq.com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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