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金审批投备[2023]38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临空经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航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金北街道洪金公路南侧、丰收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40亩,总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航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分为两期建设,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m?/d。本次一期项目占地约19亩,污水厂设计规模5000m?/d,处理后的出水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B类标准。
2.1.3合同估算价5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工程建设期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其中:
①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经相应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合格及通过相关评审的施工图设计成果。
②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2质量要求:合格。(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及施工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4)质量要求具体以环评及排污口批复为准,应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发包。建设内容包含:调节池、事故池及污泥池、风机间、配电间、污泥脱水间、预处理间、膜设备间、办公楼、在线监测间、设备基础、高低压、门卫室、厂区道路、厂区绿化、厂区照明、厂区监控、厂区围墙、厂区消防、地下综合管网、一期工艺设备、排污口等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营需求的所有配套工程。
①设计内容包括:详细勘察、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和评审(包括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含设计技术交底)、工程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中间验收、备案及各类图纸审查、专家评审(含图审费、专家评审费等)、施工现场配合和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联动调试指导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系统调试并配合环保验收等相关服务。专业设计范围包括: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给排水、电气、自动化控制、消防、安防、绿化、厂区道路、管线综合设计等,满足生产运行的完整工艺系统、全部使用功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审查审批合格,满足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和其他相关验收的要求;
②采购内容包括:包含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并配合招标人开展设备直租办理等相关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的询价、定价、购买均需经业主方确认并接受全程监督;
③施工内容包括: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并保证工程一次性通过各项验收并交付运营。
2.4付款方式:
(1)项目相关服务阶段进度款:合同签订后支付服务总价款的20%,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支付至服务总价款的50%,施工图通过图审后支付至服务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环评及排污口论证通过后付清项目相关服务尾款;
(2)施工进度款(含设备购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施工价款的50%,项目完成审计且成功运营后付至施工审计价的70%,项目审计完成满一年后付清余款(保留3%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35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35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35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的设计业绩(必须包含主体工程设计或全部工程设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以下时间节点以本项目开标时间往前推):
3.6.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6.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3.8投标人(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且明确由施工单位牵头。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至3.9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 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4.4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 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6月4日上午09时30分。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上传或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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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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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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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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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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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从诚信库勾选上传)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应资质,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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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投标人提供①符合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书、与企业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双面(有效期内)、社保机构出具的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从诚信库中勾选或上传;②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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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3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35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35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35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的设计业绩(必须包含主体工程设计或全部工程设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投标人提供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从诚信库中勾选或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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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组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提供即可,从诚信库勾选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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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以下时间节点以本项目开标时间往前推) |
(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二),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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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三),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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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要求 |
投标人(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注: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招标人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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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且明确由施工单位牵头。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非联合体则无须提供此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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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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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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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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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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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资格审查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如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查阅上述所要求提供的材料的视为未提供。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废标条款”中的相应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2、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1、评标委员会组成:在开标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向招标人推荐7 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4、中标候选人数量
(1)中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不排序);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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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2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信用分:6分 工程业绩:2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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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商务、技术标: (1)评标委员会按商务标、技术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商务标+技术标得分。 (2)将商务标+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 9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末位得分相同的均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 (3)商务、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 经济标: (1)评标委员会按“经济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经济标得分”,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信用分高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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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5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值:100%。 经济标得分:商务标无重大偏差,电子清标无异常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部分,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的抽取均由招标人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R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 |
方案设计文件 (28分) |
设计说明(5分) |
1.对园区现有企业进行分析,包括上游企业情况、运行处理情况、和拟接入污水厂的重点企业的水质(需采样化验)、水量进行分析。 2.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3.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4.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5.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
技术方案(15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先进、合理、可靠性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积极响应任务书各项要求。 2.设计参数描述,详细工艺设计、结构设计、建筑设计、电气自控设计的设计参数。 3.对污水厂的总体布置、功能布局、交通流线、空间使用进行方案设计。 4.回用水系统:结合环保相关要求,考虑对污水厂部分进行中水回用设计,深度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方案做到先进、可靠。 5.智慧水务:详细描述智慧运营及降本增效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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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深度(3分) |
1.工艺单体:对污水厂的各工艺单元进行设计。 2.建筑结构:对污水厂的各建、构筑物的建筑及结构专业图纸方案设计。 3.电气自控:对污水厂的电气自控专业图纸方案设计,深度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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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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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析(3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计算内容及数据详实、可靠。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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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总体概述(2分) |
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 |
设计管理方案(1分) |
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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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方案(2分) |
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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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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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方案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横向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编制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的内容不能有任何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人员姓名、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文字要求宋体四号字,文字部分不得有加黑、斜体、下划线;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除外),图、表中的字体、字号、颜色、加黑、斜体、下划线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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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 (2)拟派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的得1分; (3)拟派勘测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测绘师的得1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相关有效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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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分 (6分) |
施工企业信用分(6分) 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2015〕185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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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2分) |
投标人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35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2分,其余业绩不得分。 注: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工程总承包业绩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从诚信库中勾选或上传。 |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湖临空经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金湖县城东物流园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18121696355
招标代理人: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衡阳路228号(商务中心)905室
联系人:费工
联系电话:0517-869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