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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学校校园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22
导读

福建建筑学校校园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建筑学校校园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Y-[CS]2024025-1

项目名称:福建建筑学校校园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货物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校园宣传广告制作服务

2年

150000

150000

1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合同履行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在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服务)”,其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至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方式: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报名获取;或汇入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获取的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标注后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联系邮箱:1935323708@qq.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获取采购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事宜联系人:阮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72110-802

电子信箱:1935323708@qq.com

(注:非采购文件获取事宜,请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A. 现场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可至代理公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邀请书提供的代理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代理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投标(响应)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代理公司的电子信箱。

开具发票事宜:

代理公司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供应商(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获取采购文件或缴纳中标(成交)服务费若需开具发票,须提供与供应商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采用转账方式的,应在转账时备注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公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投标(报价/谈判/磋商/协商)保证金退还事宜:

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将《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另册制作一套并加盖公章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提交。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及《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代理公司退回保证金(不接收传真件)。否则由此造成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代理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关于供应商名称: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应与获取采购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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