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站枢纽片区市政道路、综合管廊(二期)二批次第三方质量检测比选公告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雄安站枢纽片区市政道路、综合管廊(二期)二批次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编号:XAJC-FZ-2021-0147)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站枢纽片区市政道路、综合管廊(二期)二批次第三方质量检测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1)市政道路:地面道路共10条道路,总长度为7.1公里;其中城市主干路4条,为E5路N9-N11段、E32路N71-N9段、N9路昝白公路-E32段、N11路E5-E2段,全长4.51km;城市次干路5条,为E3路N9-N11段、E4路N10-N11段、N3路E2-E8段、N5路E2-E8段、N10路E5-E4段,全长2.36km;城市支路1条,为N17路E4-E18段,全长0.23km;桥梁共4座,E5路2座,N9路、N10路各1座、桥梁总长度145m;地下连接通道共3处,其中E3路2处、N17路1处,通道总长度82m。
项目建设内容括道路、交通、桥梁、照明、监控、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等,其中E32路京雄高铁西-津雄高铁西段道路路基工程在一期工程中已实施,地下连接通道仅实施道路红线范围的土建预留工程。
(2)综合管廊:项目位于昝岗组团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项目包含干、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管廊、节点工程和小型组合排管。①综合管廊干、支线综合管廊7条,全长约4601.94米,包括干线综合管廊3条,分别为E5路(N9-N11)、E32路(N71-N9,其中一期工程穿越高铁段95米)、N9路(昝白公路-E32),长约2811.72米;支线综合管廊4条,分别为E3路(N9-N17)、N5路(E2-E8,含N5-E8节点约119米)、N10路(E5-E4)、N17(E4-E18),长约1671.22米;②盖板浅沟缆线管廊:E3路(N17-N11)、E4路(N10-N11)、N11路(E2-E5)在人行道下方单侧布置,长约2308.90米。③节点工程:E8-N3路综合管廊分支节点一处。④小型组合排管:沿二期二批市政道路两侧机非隔离带下方各敷设12孔φ100管道,组合排管长度约17040米,单根排管约204480米。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总体设计工程、结构工程、排水与消防工程、通风工程、供电与照明工程、监控与报警工程等专业。包含综合管廊(一期)工程中E32路局部穿越高铁桥桩段综合管廊附属设施;E8-N3路综合管廊分支节点建设及投资仅包含本体结构,不包括附属设施;缆线管廊建设及投资仅包含本体结构及井室,不包含收纳入管廊内的各市政专业管线(如电力电缆、给水管、燃气管、再生水管、通信线缆等)。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承担本采购项目全部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包括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发包人要求开展的所有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以及图纸内所有涉及的检测项目:土工试验项目、砂石料、钢材、管材、电缆、混凝土、砌块、石材项目、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桩基、防水、路基、路面、其他材料等采购检测清单,未列入部分申请人自行添加至整体报价内。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4 质量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比选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承担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规定,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17)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18)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9)与本项目施工单位委托开展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具有的专项资格、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
(1)专项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同时申请人还应满足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检测);
②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其他要求:_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应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3.3 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联合体要求:a.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比选公告第3.1款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比选公告第3.2(5)项的要求;b.联合体各方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均仅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则该联合体合计检测业务范围需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及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检测;c.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d.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e.联合体各方中若有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员,则该成员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备案;f.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时间期限:2021年8月26日12:00至2021年8月31日18:00(北京时间)。
4.2获取地点、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送达文件的方式发出。
响应人免费获取文件须至少提供《授权委托书》word文件及盖章后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响应人单位全称”“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日期”,格式自拟,包含所要求的内容即可。】并发送至指定邮箱hxzbxaxq@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文件获取”:
如超过文件领取时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导致无法领取文件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负责。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响应人能及时获取比选文件,若发送邮件的当天未收到比选文件电子版,请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主动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日9时00分,递交方式:供应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五楼第八会议室(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信路6号)。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1年9月2日08时30分至9时0分。响应文件也可邮寄,采用邮寄方式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万和办公楼96-6号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邮寄联系人楚胜男,联系电话13833541788。
5.2特别说明: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应确保快递员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邮寄地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邮寄文件的送达时间仅以快递员将文件确实交予采购代理的时间为准,不以快递系统中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签收快递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时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分,其余时间不确保可正常签收快递。因未在上述时间段内送达快递而导致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快递过程中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做好防护,由此造成文件损坏、密封破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3逾期递交的、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含因快递过程中造成密封损坏而不满足密封要求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4根据雄安新区疫情防控要求,进入雄安新区的人员需出示健康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码,并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位响应人务必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否则由此导致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上发布。
7.其他
如需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查看。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336-1
联 系 人:乔经理
电 话:0312-5670805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 系 人: 吴工、楚工
电 话:1383354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