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SJS-202310ZC-001-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2-2023-00490
3、项目名称: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18.4(万元)
6、最高限价:218.4(万元)
7、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人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pt.eszggzy.cn: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记后,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1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办理CA锁及技术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湖北CA客服电话:400-870-8080
办理咨询:17571029993、13593786210
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咨询:4009980000
技术支持:0718-8269133 网员注册咨询:0718-8243633
3、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提出时间以书面质疑函记载的时间为准。
(2)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①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通过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电子邮件方式接收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供应商逾期提交的质疑函恕不接受。
②质疑供应商通过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可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质疑投诉模块,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线上提交质疑函。
③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函电子件(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档)可发送至采购人邮箱:448311402@qq.com或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邮箱:jszfcgzx@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致采购人或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xxx公司对(项目名称)的质疑函”,采购人和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建始大道儿童医院
联系方式:18986869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建始县建始大道交通货运信息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0718-381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718-381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