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西侧院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312-410173-04-01-65837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西侧院区项目施工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KG-JS-202408179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以南、蓝莲中路以北、鹤园东街以西、彩鹤街以东。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西侧院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345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1363㎡,地下建筑面积约172094㎡。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临床研究病房、值班宿舍、质子中心、辅助设备用房、车库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全部相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桩基工程、主体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防排烟工程、暖通工程、装饰装修、幕墙工程、泛光照明、智能化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医用气体、净化工程、防护屏蔽、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衰变池等)、医院标识标牌以及室外工程等。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7计划工期:67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如若联合体投标,须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须具备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具有2019年01月01日以来在本单位签订的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公建类施工项目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投标人类似业绩可以重复)。
注:①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公建类施工项目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注: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机场、高铁站、酒店。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6.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0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如若联合体投标,委托代理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7.2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且均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资质等级一样的,可自行决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③.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④.联合体各方需满足上述要求,其中业绩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8月30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5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 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逾期未解密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资质、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生物科技二街交叉口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8号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5360109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杨森、贾丙辉、刘浩、赵学伟、牛佩佩
电话:0371-63691589
电子邮箱:hnyxsan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