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既不安全,也无规划,严重阻碍城市建设发展,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12月22日,廉江市对城南街道春花墩村一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物超规划层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场,多台机器同时作业,执法人员各司其职,现场井然有序,有效震慑了违法建设行为,充分体现了廉江对违法建筑“零容忍”的态度。
2020年12月22日,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陈某某在城南街道春花墩村春东路南五街1号和3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立案调查。经查,陈某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开始在城南街道春花墩村春东路南五街1号和3号地块擅自建成一栋基底面积178.8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026.67平方米的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廉江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意见,该地块准建5层以下(含5层),第6层及以上楼房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2021年6月28日,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对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第6层及6层以上楼房,但陈某某在规定时限内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2021年7月12日,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陈某某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其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自行拆除义务,但陈某某一直未履行。
廉江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2日责成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陈某某违法建筑物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部分(第6层及以上楼房)实施强制拆除。2021年9月24日,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陈某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长期以来,廉江对违法建筑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打击和拆除,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行为,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据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称,将进一步抓好违建整治工作,“拆控”并举,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坚持常态化巡查管控,保持高压态势,将违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巩固拆违行动成果,坚决遏制违建增长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