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和谐稳定。
为维护辖区内药店合法合规经营,深入推进“食药环”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为市场主体创造宜居环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联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访辖区内药店,过程中发现部分药店在日常经营中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也未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的情况,由于处方药的特殊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售卖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药店未经执业药师审核,擅自售卖处方药,严重威胁了群众的健康安全。
根据调查情况,集宁区检察院邀请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店药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开展诉前磋商,分析药店问题存在的原因,共同商讨整改方案。磋商过程中,集宁区检察院和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致认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前提下,依法合理运用容错机制,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采取区别化执法手段,以行政指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督促药店积极整改。同时,集宁区检察院建议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点及面”,对辖区内所有药店进行专项清查,对该类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在下一步工作中,集宁区检察院将对辖区存在问题的药店开展“回头看”,同时督促行政机关自查自纠、依法履职,并与行政机关共同破解执法难题,积极履行职能,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保障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