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示,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广州近年来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成功经验予以提升巩固,明确传统风貌建筑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管理程序,为进一步做好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目前,全市已认定公布1176处传统风貌建筑。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损坏、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改变传统风貌建筑核心价值要素;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高度、体量、主体结构;擅自设置、拆除、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因开山、开矿、采石等导致破坏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活动;其他影响传统风貌建筑安全和历史风貌的行为。
同时,通过多措并举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活化利用,在多功能使用、国有建筑租期租金优惠、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参与、建立奖补机制、优化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区可进一步探索和制定活化利用具体管理办法,推动实现利用促保护、保护强利用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