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转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各地相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部门意见,以确保建设项目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同时,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
对于拟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省住建厅结合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对于拟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省住建厅结合抗震设防、消防设计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