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根据安排,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于11月10日起进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为期15天的专项督察,这也是云南省启动首次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
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此次专项督察,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统筹把握督察方向和重点,要达到将全省城镇“两污”建设管理的底数摸清、现状摸清、问题查清、责任厘清、推动工作的目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配合、保障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督察的督察对象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延伸到各州(市)、县(市、区)住建部门。主要督察内容包括: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要求的办理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镇“两污”治理方面的情况。三是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和提标改造情况,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情况,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情况。四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涉及城镇“两污”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五是重点查清因治污不力,导致下游水质断面、入湖河道、湖泊水质下降,以及治理设施“清水进、清水出”的问题。六是查清影响水环境质量发生突变以及影响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的原因。七是其他需要开展督察的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相关负责人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使云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