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ine;color:#333333;text-indent:0px;background-color:#FFFFFF;"> 绿色建筑等级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seline;color:#333333;text-indent:0px;background-color:#FFFFFF;"> 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农村个人新建住宅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seline;color:#333333;text-indent:0px;background-color:#FFFFFF;"> 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应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环保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推动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城镇、绿色县城,促进绿色建筑集中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