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云-建筑工程行业的专业平台

微信扫一扫

浏览量:173641834

四川成都规范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

   2023-06-08 中国建设新闻网21800
导读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印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居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类、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印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居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类、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当前,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市民对居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有了更高的需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管理办法应运而生。该办法要求对于城市新建区域,应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涉及增加居住人口规模的,应当相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对于城市更新区域,应当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针对不具备条件提供独立占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地块,鼓励划出相应建筑面积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同时,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的地块,优先实施地块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投入使用,其中独立占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公厕和垃圾转运站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优先于周边住宅项目提前实施。鼓励以社区综合体形式设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于发展便民商业服务(社区商业)等业态。

此外,建设单位在首期项目销售前,其同步配建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建设。房屋销售时,应当在销售现场、官方网络平台公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具体类别、建设规模和设置位置等信息。


 
(文/小编)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0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jzy88.cn/news/show-569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微信二维码
小程序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850-1518

版权© 建筑云   京ICP备2020049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