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印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居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类、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当前,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市民对居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有了更高的需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管理办法应运而生。该办法要求对于城市新建区域,应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涉及增加居住人口规模的,应当相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对于城市更新区域,应当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针对不具备条件提供独立占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地块,鼓励划出相应建筑面积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同时,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的地块,优先实施地块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投入使用,其中独立占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公厕和垃圾转运站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优先于周边住宅项目提前实施。鼓励以社区综合体形式设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于发展便民商业服务(社区商业)等业态。
此外,建设单位在首期项目销售前,其同步配建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建设。房屋销售时,应当在销售现场、官方网络平台公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具体类别、建设规模和设置位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