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2023年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将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46万套。
据介绍,广西聚焦产业园区、教育、医疗等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重点发展产业园区、教育园区、乡村教师、铁路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供给。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适当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合理配置商业服务设施,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适当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泊位,并适当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同时,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对申请公租房保障并审核通过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六个月轮候期内实现应保尽保,对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鼓励探索完善退出机制,对正在以公租房方式实施保障的新市民、青年人设定一定的累计保障年限,实行到期腾退。
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鼓励在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提高新建、改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节能水平,鼓励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