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住房困难居民住有所居,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印发《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四份办法,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建设标准、住房品质等方面进行规范。
保障对象方面,公租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深圳户籍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供应,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将非深圳户籍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同时,根据不同的住房类型和保障对象,执行差异化的租售价格标准。
建设筹集方面,三类住房通过多种渠道建设筹集,包括新供应建设用地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自有用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轨道交通用地建设,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筹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住房品质方面,深圳市全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品质,让各类群体住得更加安心、暖心、舒心。户型设计考虑居住需求多样性,实现“美而精、精而实”。建造技术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智能建造、装配式装修、绿色建材和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打造“绿色、健康、智能”的新一代成品住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应配置文化娱乐、养老、托幼等设施,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