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近日,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十四条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柳州市鼓励在新出让地块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对已建未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按揭贷款的受理审批阶段开辟绿色通道。广西区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柳州市现售商品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现房销售项目购房者通过先缴后补方式享受契税财政补贴100%。
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带押过户”业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 为辖内贷款(同行内贷款)、跨行贷款的存量房交易过户提供服务。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售房企业已纳入柳州市商品房资金监管体系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将提取款项通过资金监控账户转入售房企业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记者了解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柳州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柳州市还支持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统一进行调整;其他情形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新发放贷款置换原存量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柳州市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把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监管银行考核和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支持项目建成后优先偿还配套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发贷合同行为与预售资金行政监管行为联动,对商业银行开发贷账户并入预售资金监控系统的,在确保项目建设交付资金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剩余资金可优先偿还开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