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该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安责险”)。
根据《通知》,3月1日起,厦门市新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投保安责险,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代建)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投保。投保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承保机构,综合考虑承保机构商业信誉情况、偿付能力水平、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承保机构。
《通知》要求,建设(代建)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购买安责险责任和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购买;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及时投保安责险,配合事故预防服务,并对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购买安责险,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