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执法人员在武汉工程大学东区商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铺在存放燃气的房间堆放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经查,该店铺供气单位为武汉民生优能火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关南供应点。
该行为违反了《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供应点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执法人员在武汉工程大学东区商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铺在存放燃气的房间堆放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经查,该店铺供气单位为武汉民生优能火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关南供应点。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执法人员在武汉工程大学东区商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铺在存放燃气的房间堆放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经查,该店铺供气单位为武汉民生优能火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关南供应点。
该行为违反了《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供应点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